城乡居民保险(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包含生育津贴这一待遇。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制度的一部分,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以下是城乡居民保险的相关信息:
城乡居民保险的生育待遇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顺产、剖宫产或难产的费用。报销金额和比例因地区而异,顺产的报销金额约为1000元,剖宫产或难产的报销金额约为2000元。
-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
- 住院分娩费用报销: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的费用也可以得到报销,部分地区对多胞胎生育有额外的补助。
生育津贴的申请条件
- 生育津贴的享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 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只要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就有资格享受生育津贴。
- 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如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还需要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并且用人单位需要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想要享受生育津贴,需要参加的是职工社保,而不是城乡居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