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以上需特别扶助
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办法,综合相关规范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人工流产、结扎术等手术相关的并发症。
二、并发症分级
根据对受术者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分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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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导致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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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造成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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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
三、鉴定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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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鉴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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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 :实行逐级鉴定制度,省级为终级鉴定。县级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评审(通常需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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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四、特别扶助政策
对鉴定为三级以上并发症且未治愈或康复的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享受医疗、生活等支持。
五、申请与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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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交并发症鉴定证书、身份证、手术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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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公示 :村(社区)委会、镇(街道)政府审核并公示后报市卫健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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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发放 :经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发放特别扶助资金。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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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术者违反规范造成的损害不属于并发症,需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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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性管理办法,实际执行中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