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会计处理需遵循以下原则和规范:
一、基本处理规则
-
从银行提取现金
当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编制 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此时现金减少,银行存款增加,属于负债减少、资产增加的会计分录。
-
将现金存入银行
若企业将现金存入银行,需编制 现金付款凭证 。此时现金减少,银行存款增加,属于资产减少、负债增加的会计分录。
二、不填制收款凭证的情况
-
原因 :现金与银行存款属于企业不同类别的资产,相互转换不涉及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
例外 :若涉及其他应收款等负债类科目的调整,则需编制收款凭证。
三、操作规范要求
-
凭证审核
-
严格核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金额、日期、签名等信息。
-
现金收入需有合法收据或发票,支出需有审批流程。
-
-
日记账管理
-
每日终了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审核余额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一致。
-
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需及时解缴银行。
-
-
安全与保密
-
现金提取和存入需通知保安人员随从,确保资金安全。
-
现金票据需加盖“现金付讫”图章,防止篡改。
-
四、注意事项
-
避免重复记账 :仅通过付款凭证反映现金流出,避免因混淆导致账目错误。
-
定期对账 :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发现差异及时调整。
通过以上规范处理,可确保现金与银行存款业务的合规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