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生育津贴申领政策,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单位未依法履行责任时个人申领
-
用人单位终止经营未申领
若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且未为职工垫付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职工本人可凭《信息采集表》及用人单位注销证明材料,在产假或手术假期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申领。
-
用人单位未垫付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可先填写《信息采集表》申请,社保机构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支付至个人账户。
二、正常申领流程(单位主导)
-
材料准备
-
基础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计划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病历等。
-
补充材料:用人单位注销证明(单位终止经营时)、银行账户信息等。
-
-
申请时效
需在生育或手术次月1日起1年内向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交申请。
-
审核与发放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通常自次月起发放至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
累计参保要求 :若职工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需满12个月后才能申领。
-
地区统一性 :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等区域均适用上述政策。
建议职工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责任,选择合适的申领方式。若需办理,可联系当地社保机构获取《信息采集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