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政策,宿迁医保卡在苏州是可以使用的。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省内异地就医结算范围
江苏省内13个市(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连云港、淮安、盐都、宿迁)已实现医保卡互联互通,参保人员可在其他市实现异地刷卡就医报销。
二、使用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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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在参保地(宿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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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完成备案后,持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可直接在苏州联网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医疗费用,无需重复参保。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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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处理 :若未提前备案,需先自费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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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医疗费用应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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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支持的城市均属于江苏省辖市,不包含跨省城市(如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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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在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可能需先垫付费用后报销。
综上,宿迁医保卡在苏州使用无需额外手续,但需确保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