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产90天内,剖腹产105天内
在贵州省,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间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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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生育津贴的申请期限为生育后的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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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 :生育津贴的申请期限为生育后的105天内。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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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妈妈 需要在生育后的90天内完成生育津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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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妈妈 需要在生育后的105天内完成生育津贴的申请,以考虑到身体恢复较慢的情况,给予更充裕的时间处理申请事宜。
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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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的,方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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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为: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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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申请办理,超过办理时限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因此,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政策和流程,以确保能够及时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