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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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普通居民门诊待遇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居民“两病”待遇(高血压糖尿病)一个统筹年度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50%。大学生门诊待遇按照就读学校自行制订的门诊报销制度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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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首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同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最低支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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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报销:选择城镇职工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2%,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4%。1万至5万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6%,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0%。5万元以上,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8%,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6%,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2%。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65%、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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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报销: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型β-地中海贫血、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病种的医疗费用,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8000元。重症精神病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4000元。同时患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疾病的患者,在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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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职工缴纳医保卡,所在公司也替员工缴纳医保。看病费用越高,医保还会报销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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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步骤: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经销商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交报销文件及其他材料进行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医疗保险中心当天完成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社会保险公司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费用报销单后,进行报销。
以上就是徐州市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