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现在职工医保中单位缴纳的部分通常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 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 2% 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这一政策调整是为了增强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和待遇保障水平,让更多的资金能够用于参保人员的门诊共济保障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医保制度的互助共济作用。例如,改革后门诊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从 50% 起步,同时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