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离职后可以异地使用,但通常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两类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这类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可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这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如果参保人员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突发情况不能返回参保地治疗,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之后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