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三胎有诸多相关政策及补贴措施,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生育政策:《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实施生育三孩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或者三个子女中有残疾儿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取消制约生育的措施,删除了限制再婚夫妻生育子女个数的规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数不再计入新组建家庭子女数,新组建家庭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产假规定:凡是符合计划生育三胎的合法夫妻,能够享受到 180 天的产假,其中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产假期满后的年休假。如果是难产、剖腹产的,还可以增加 15 天的产假。哈尔滨市的三胎家庭女方有 80 天的条件假,男方有 15 天的陪产假,并且产假是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 育儿补贴:
- 大兴安岭地区:大兴安岭地区户籍且在本地区工作生活的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2 万元。生育三孩每月发放 500 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 3 周岁。
- 哈尔滨市:对于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每月领取 500 元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三周岁,需拥有哈尔滨户籍。
- 伊春市:夫妻双方均为伊春市户籍、在伊春市本地工作生活的城乡居民,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 1000 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三周岁。
- 医疗保障:省医疗保障局要求确保将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家属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出生后 90 天内的新生儿按照当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的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给予生育三胎的教职工 10 万元奖励。黑龙江省还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