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停交一年再交后,一般情况下,次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中断缴费时间超过一定年限(如三个月),可能会影响报销额度和连续参保时间等。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参保人恢复参保后,当月缴纳成功,次月1日起即可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如果是通过单位交费,每个月20号以前(包括20号)新增或者调入成功,当月就会扣费;反之,如果在20号以前没有操作成功,当月就不会扣费,那么从当月开始就是断交了,20号以后的新增或调入都是次月才生效了。如果是办理个人交费,就最好提前几天申请,这样才能确保当月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