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和东莞社保存在一定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不能同时缴纳:根据现行社保政策,一个人不能同时在深圳和东莞缴纳社保。若在东莞工作并由东莞公司缴纳社保,深圳的社保会自动停缴。
- 医保待遇不同:深圳和东莞的医保政策不同,若在深圳有医保需求,但医保账户在东莞,可能无法直接享受深圳的医保待遇。如在东莞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前往深圳门诊就诊一般不符合跨市转诊要求,患者往往也不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范围内,即使在深圳住院就医,也常需自行垫付费用。
- 养老保险重复参保: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在深圳和东莞两地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但在一些情况下,深圳社保和东莞社保也可以进行合理衔接和处理。例如,若在深圳和东莞两地都有工作并缴纳社保,可以将社保账户进行转移,将东莞的社保账户转移到深圳,缴费记录将并入深圳的社保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