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卡可以在汕头使用,以下是相关情况:
门诊和药店
- 省内联网结算: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在备案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自 2024 年 1 月 12 日起,深圳市已实现参保人在跨省、省内联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结算(限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不过,因深圳市医保个人账户为记账式管理,不支持使用 POS 机刷卡结算,结算时需使用专用扫码器扫医保电子凭证或使用读卡器刷卡结算。
- 无需备案情况: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及二档、三档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省内已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医疗机构,可以实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使用门诊个人账户直接结算,无需备案。但目前暂不开通门诊慢特病种及特检、输血、家庭个人账户关联使用等项目的门诊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
住院
- 临时外出就医:省内跨市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办理备案,在就医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按本市就医支付比例的 90% 直接结算,住院起付线为 1000 元。
- 长期居住等情况:长期居住外地、退休后长期在外地居住或因工作常驻外地等人员,则需要备案。备案后,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按深圳医保原待遇标准报销。
生育
深圳职工医保异地生育免备案直接结算。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异地就医人员,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医保” 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填报《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办理生育异地备案和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经核准后,自申办之日起生效。办理省内异地生育备案后,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到备案地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实现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免垫资、免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