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资格确认需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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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对象需具有当地户籍(如重庆市各区县户籍、成都市户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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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女方需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若为丧偶或离婚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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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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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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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婚生、非婚生、送养、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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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一孩后补办结婚登记的暂不纳入扶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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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状况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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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时间界定 :合法生育包括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但未办证生育、二孩生育条件女方未达法定年龄但补办登记、符合二孩政策但未生育第二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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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对具体条件可能略有差异,例如成都市城镇家庭需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标准为800元/月,城镇居民为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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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伤残鉴定证明等材料。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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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2022年起,全国范围内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9480元(790元/月)或12000元(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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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生育政策影响 :2016年全面二孩后,部分地区对2016年前生育的家庭仍可能符合条件,需结合具体政策判断。
综上,合法生育是特别扶助的必要条件之一,但需同时满足户籍、年龄、生育记录及子女健康等多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