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生育备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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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异地转诊就医、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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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 线上办理:通过“粤医保”“粤省事”小程序、国家医保平台APP等提交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线下办理: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等材料。
- 备案时间:需在怀孕后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前办理,备案有效期至备案后第30日止。
二、费用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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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结算
- 广东省内住院分娩、终止妊娠等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无需垫付。
- 2023年6月30日起,广东省内非急诊临时住院免备案,出院时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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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结算
- 跨省生育医疗费用需先办理备案,并在开通全国跨省联网的医疗机构结算,结算时需选择“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类别。
- 未直接结算的需手工报销,提供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资料等材料至参保地医保机构。
三、报销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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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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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材料
- 急诊/意外伤害:需急诊诊断证明或交警事故认定书、个人承诺书等。
- 跨省报销:《异地分娩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等。
- 委托办理: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 备案时效性:备案需在生育前完成,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 结算类别选择:跨省结算避免使用“生育门诊/住院”类别,否则影响报销。
- 待遇衔接:已办理生育备案的职工,基本医保同步备案至就医地,保障待遇连续性。
- 账户使用限制:如深圳“虚账”医保账户在部分城市无法直接使用,需咨询参保地政策。
如需查询具体操作或地方政策差异,建议通过参保地医保官方渠道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