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标准如下:
一、基本政策框架
-
覆盖病种
广西将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扩大至38种,涵盖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常见慢性疾病。 -
待遇类型
- 门诊统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300元。
- 门诊特殊慢性病专项待遇:针对38种慢性病单独制定报销规则,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额。
二、具体补助标准
(一)起付标准与支付限额
-
高血压
- 非高危组:无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600元。
- 高危组:起付标准10元/次,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
-
糖尿病
- 起付标准10元/次,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
-
冠心病
- 起付标准20元/次,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起付标准20元/次,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
-
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
- 无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可调整至更高水平,具体由医保部门动态确定。
(二)报销比例
- 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与个人按比例分担,具体比例根据病种及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 特殊药品单列支付:部分高费用药品(如罕见病用药)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年度支付限额4万元。
三、特殊群体政策
- 医疗救助对象
- 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可申请医疗救助。
- 具体救助比例根据救助对象类别(一至四类)分类实施。
四、申报与结算流程
- 病种认定
- 需由有资质的医院专家组审批,并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如高血压需三次非同日血压记录)。
- 费用结算
- 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直接刷卡结算,无需事后报销。
五、动态调整机制
- 医保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患者负担等因素,定期调整部分病种的报销比例及限额(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注:以上标准适用于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