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简易注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
未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需自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未开张或长期零申报。
-
无债权债务或债务已结清
申请注销前需确保所有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了结的债权或债务纠纷。
二、其他限制条件
-
无不良记录
企业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不存在因违法被立案调查、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
无税务问题
无未缴税款、罚款等税务违规行为,税务登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三、特殊说明
-
连续两年未经营 :若公司连续两年未开业且无债权债务,可申请简易注销。
-
不适用情形 :若公司存在股权冻结、重大诉讼、行政处罚未执行等情形,需通过一般注销程序。
四、流程补充
-
公告公示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公示期20日。
-
材料准备 :需提交营业执照、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指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
注销登记 :完成公示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条件综合了北京市企业注销登记的相关政策,建议企业在申请前咨询工商部门或专业机构,确保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