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根据政策及地区不同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自治区统一规定
-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工资总额的0.5%-1%,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州、市)人民政府确定。
- 个人缴费比例:职工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乌鲁木齐市执行标准
-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8%(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三、其他地区示例
- 部分新疆地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按1%执行(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说明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范围通常与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基数同步调整,具体以当地社保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相关政策文件,可能存在地区性差异,建议结合实际参保地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