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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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
- 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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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 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0.7%或0.8%缴纳。不同来源显示比例存在差异,可能因政策调整或适用范围不同,建议以当地社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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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新设立单位参照临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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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要求
- 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费。
- 不得以任何理由(如试用期、已参保其他保险等)拒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建议通过临沧市医疗保障局或社会保险中心官方渠道获取实时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