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医保门诊特殊病种(通常也称为门诊慢特病)的相关信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归纳:
一、病种范围
咸宁市执行湖北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目前共有37个病种。具体包括:
- 恶性肿瘤: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
- 慢性肾功能衰竭:如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等。
-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如肾移植抗排异治疗、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 系统红斑狼疮。
- 高血压。
- 重性精神病。
- 其他:还包括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苯丙酮尿症、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肺源性心脏病、系统硬化症、地中海贫血、风湿性心脏病、癫痫、脑瘫、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孤独症、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等。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是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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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或鄂汇办APP等途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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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请:参保人员或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在就近的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医保经办窗口咨询、帮办、代办。
四、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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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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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病历资料(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者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医院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
五、复审规定
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病种有复审期限的,应在规定复审期结束前6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病种范围和复审期限执行全省统一规定。复审时需提交近一年内的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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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伪造医疗资料和证明等行为骗取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追回医保基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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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市内跨县域或跨险种正常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自2023年1月1日咸医保发〔2022〕33号文件实施之后取得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省内跨市域或跨险种正常转移接续参保关系的,自2023年7月1日全省实施统一认定标准之后取得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咸宁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但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申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