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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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 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参照住院管理,按住院比例一级94%,二级94%,三级86%;尿毒症透析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年限额8万元;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90%报销,年限额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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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在一个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年度起付标准50元,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
- 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参照住院管理,按住院比例一级90%,二级80%,三级65%,无病种限额,与统筹、大病共用;尿毒症透析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2%,年限额7.2万元;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80%报销,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年限额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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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异地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异地就医的,按照转诊转院政策规定办理手续后,住院待遇标准为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分别在参保地原住院报销政策基础上降低20%。
- 自行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异地临时就医,未在参保地办理正常转诊手续且非急诊、抢救类型的,在“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后,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但支付比例在参保地原住院报销政策基础上降低30%。
- 异地急诊抢救:参保人员因病情危重需急诊、抢救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视同已备案,直接结算相关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待遇标准在参保地原住院报销政策基础上降低20%。所发生急救医疗费用参照急诊住院待遇标准核销,但病情缓解后未及时办理住院而发生的急诊观察治疗费用不能参照住院待遇予以核销。
齐齐哈尔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涵盖职工和居民医保,包括普通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及异地就医等方面,不同医保类型和就医情况有不同报销标准和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