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卡签约医院的变更涉及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详细的变更条件和具体操作流程。
变更条件
年度变更期
每年第一季度为协议集中变更期,需变更定点社区的参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定点社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特殊情况
因工作调动、住址搬迁等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定点社区的,应在签约满3个月后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流程
现场办理
参保人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青岛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
网上办理
参保人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办理变更。具体操作包括进入“青岛医疗保障”公众号,点击下方“掌办大厅”-“掌上办 · 我的医保”,然后点击“门诊统筹”(已登录用户忽略此步骤),如未登录用户,按照系统提示登录系统后,点击“立即申办”完成变更。
变更所需材料
基本资料
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书面申请报告。
其他有关资料
户口发生迁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所在街道、镇、村或派出所的迁出证明或现所在街道、镇、村或派出所的迁入证明;工作单位变动的需提供单位证明;转学、升学的需提供学校证明。
注意事项
生效时间
办理完成后,第二个月1号开始生效。
变更频率
参保人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满1年后要求变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青岛医保卡签约医院的变更可以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年度变更期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变更的应在签约满3个月后办理。变更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变更完成后,新选择的医院将从次月开始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