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 不顺延 。具体说明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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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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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自2024年12月1日起,山东实施延长产假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妻可额外享受30天延长产假,总产假可达158天。
二、法定节假日与产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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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产假 :产假总天数中已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无需额外顺延。例如,若产假期间遇春节、国庆等假期,这些天数已包含在98天基础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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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延长产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同样不顺延。例如,某女职工原产假98天,延长30天至128天,期间若包含春节,则实际休假日数仍以128天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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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与产假不合并 :婚假30天(2025年最新调整)和产假不合并计算,需分别享受,可分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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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假期处理 :若因法定节假日导致产假未休完,用人单位可安排补休或支付工资报酬。
综上,山东产假158天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法定假日已包含在总产假天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