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
山东的生育津贴发放时间为 6个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山东省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也明确指出,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生育次月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后,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材料,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山东的生育津贴发放时间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