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河北省职工医保新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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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411元(月平均工资6,534.25元),用于核定医保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8%,单位缴费比例约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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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
- 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按最低缴费基数5,869元计算)。
二、门诊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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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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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00元(全年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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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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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在职职工: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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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及以上在职职工: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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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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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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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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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55种慢性病,起付线200元,多种病种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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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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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院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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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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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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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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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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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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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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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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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75%,高精尖医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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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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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 年度划入金额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如2022年石家庄市为5000元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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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新规
-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范围,年度累计超过2,000元部分按比例报销。
以上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进一步提高了门诊报销额度和比例,优化了退休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