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保政策规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全省统一标准(2026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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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 30年 (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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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 25年 (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二、分城市执行标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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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30年/女性25年 (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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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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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烟台、威海、德州、聊城、枣庄、泰安:男性25年/女性20年,且需满足10年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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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照、滨州、临沂、淄博、淮坊:男性30年/女性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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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少数城市(如济宁):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即可享受终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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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过渡政策(2025年底前)
- 未达年限地区 :需在2025年底前完成缴费年限补缴,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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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前的工龄可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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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且实际缴费年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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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未达年限者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达标年限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参保城市和退休时间,提前规划缴费年限,避免影响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