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如下:
低保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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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条件:
- 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包括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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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条件: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但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等特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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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条件:
-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标准。具体的财产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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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条件:
- 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可以全额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户的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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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补助:
- 低保金是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进行发放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根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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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补助: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一些地区还会针对五保户、特困人员等人群进行额外的补助,如为日常支出较大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增发一定比例的分类施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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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的调整: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旨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具体的条件和补助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