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64 号),对门诊挂号费进行了调整,并于 4 月 29 日开始执行。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普通门诊诊查费:由 5 元调整为 15 元。
- 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由 10 元调整为 20 元。
- 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合并二级主任医师、三级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服务项目,调整为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 15 元调整为 30 元。
- 普通门诊辨证论治:中蒙医、中西医结合普通门诊辨证论治收费标准由 7 元调整为 17 元。
- 副主任医师门诊辨证论治:中蒙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门诊辨证论治收费标准由 12 元调整为 22 元。
- 主任医师门诊辨证论治:合并二级主任医师、三级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服务项目,调整为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 17 元调整为 32 元。
同时,门诊挂号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 80% 比例支付。2024 年 10 月 20 日起,内蒙古再次调整自治区内参保患者门诊挂号费报销政策。具体如下:
- 适用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内职工、居民参保患者。
- 挂号费价格:门诊普通号 15 元,副主任医师号 20 元,主任医师号 30 元,简易便民门诊 5 元。
- 报销比例:职工患者门诊挂号费纳入门诊统筹待遇保障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门诊挂号费与普通门诊费用一样计入起付标准,不够起付标准的先进行累计,达到起付标准后,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报销比例报销,同时与门诊统筹共用年度封顶线;居民患者门诊挂号费报销比例调整为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