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内江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在以下范围内实现异地使用:
一、省内异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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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内江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其他城市(如成都、绵阳等)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就医购药时,可直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结算费用,无需提前备案。 -
使用方式
- 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刷卡/扫码支付,费用从个人账户扣除。
- 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在绵阳、内江等地的定点机构就医时,也可使用其参保地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费用。
二、跨省异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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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结算
内江参保职工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含门诊慢特病),可直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自付部分。需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家庭共济功能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跨省用于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居民医保缴费或医疗费用支付,但需先在参保地完成家庭共济关系绑定。 -
急诊报销
异地急诊抢救费用可直接结算,若因系统问题未实现直接结算,可持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材料返回内江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三、使用限制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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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跨省使用需完成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居住、转诊转院等类型),否则仅支持手工报销且报销比例降低。 -
执行标准
- 跨省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就医地目录执行,报销比例按内江本地政策计算。
- 个人账户余额不可直接用于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未开通跨省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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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转移
若将外地医保关系转入内江,原参保地个人账户余额需同步转移至内江社保卡后方可使用。
综上,2025年内江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已实现省内直接结算及跨省备案使用,同时支持家庭共济功能,但需注意备案和定点机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