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医保跨市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市政策。以清远市为例:
- 住院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内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为 90%,二级医疗机构为 75%,三级医疗机构为 65%;异地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为 70%,二级医疗机构为 60%,三级医疗机构为 50%。
- 门诊报销:如无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发生的异地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已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的,异地普通门诊费用可纳入报销范围,但具体报销比例未明确提及。
以梅州市兴宁市为例:
- 住院报销: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市外住院支付比例 60%,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级医院标准;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市外住院支付比例 50%,起付标准为 1000 元。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时,在省内外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待遇标准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标准执行。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普通门诊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 / 人;其他居民普通门诊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600 元 / 人。
如需了解更准确的报销比例,建议咨询参保市的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