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的房屋拆迁赔偿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房屋价值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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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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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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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和鉴定。
- 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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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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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 土地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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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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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 其他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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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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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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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 社会保障费用 :
-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 安置补助费 :
-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统一安置或调剂安置。
鄂州市的房屋拆迁赔偿方案涵盖了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补偿、其他补偿、社会保障费用、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安置补助费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减轻拆迁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