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满50岁社保不足15年,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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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缴
- 广东省内非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有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的,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 广东省外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的,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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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趸缴
-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的,当按照规定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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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回户籍地缴纳
- 如果不符合在深圳延缴或趸缴的条件,可以选择将社保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在户籍地继续缴纳社保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
非深户满50岁社保不足15年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延缴、一次性趸缴或转回户籍地缴纳等方式来满足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以便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