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医保在深圳的使用方式主要取决于是否办理了相关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及具体的就医情况。以下是详细的使用指南:
-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门诊就医
- 一般情况下,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外地医保参保人在深圳看门诊,费用需要个人先行垫付,之后再根据参保地的规定进行报销。但部分地区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政策或合作机制,例如某些地区与深圳有特定的医保合作关系,参保人可以在部分指定的医疗机构直接使用医保结算,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 住院就医
- 未办理备案的情况下,在深圳市内定点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刷卡结算,但报销比例可能会按照深圳市内就医的相关政策执行,且可能需要参保人先垫付部分费用,后续再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 若在广东省外定点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通常需由参保人先自行垫付,然后返深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医保部门申请审核报销。
- 门诊就医
-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 备案条件: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且办理备案的上月已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 就医报销: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100%报销(假如市内可以报销60%,那么省外就可以报销60%×100%=60%)。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 备案条件: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
- 就医报销: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报销(假如市内原本可以报销60%,那么省外就可以报销60%×90%=54%)。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备案条件: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临时外出就医并且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就医报销:分为省内(不包含深圳)和省外,省内(不包含深圳)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假如市内可以报销60%,那么省外就可以报销60%×90%=54%),省外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外地医保在深圳的使用较为复杂,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报销政策。建议参保人在使用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提前做好备案等准备工作,以便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