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西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规则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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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
可授权配偶、父母、子女使用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费用(如门诊、住院自费部分)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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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报销部分
仅限个人自付部分,医保报销部分需通过医保系统直接结算,不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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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要求
需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且授权人和使用人均需为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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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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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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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范围 :2024年5月后,省内跨统筹区(如咸阳)的家庭成员也可绑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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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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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绑定
通过“陕西医保”APP或小程序,在“家庭共济”功能中添加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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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顺序
若存在其他共济人,个人账户资金按以下顺序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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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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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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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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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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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个人账户仅支付备案地合规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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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家庭共济功能自2024年5月22日正式上线,适用于2024年5月后参保人员。
总结
西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可以 用于已参保父母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但需完成家庭共济授权操作,且仅限自付费用,不可替代医保报销。建议通过“陕西医保”APP办理授权绑定,确保资金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