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参保对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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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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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每日门诊费用≤3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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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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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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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元内不报销,超过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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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万元医疗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0-500)×50% = 4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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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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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300元内不报销,超过部分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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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万元医疗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0-300)×55% = 4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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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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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元内不报销,超过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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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万元医疗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0-500)×50% = 4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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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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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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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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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报销比例30%
三、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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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5%,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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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二级医院300元,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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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如二级医院65%),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0%
四、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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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就医 :跨统筹地区住院按参保地比例执行(如三级医院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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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就医 :跨统筹地区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5%-20%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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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门诊、住院均设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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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 :乙类药品需先自付15%-30%,丙类20%后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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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 :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通过大病保险报销(比例65%-70%)
以上政策综合自贵港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文件,具体以实际就医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