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广东韶关医保缴费年限新规如下:
- 职工医保:
- 累计缴费年限:到 2030 年 1 月 1 日统一为男职工 30 年、女职工 25 年。2023 年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累计不得少于 23 年,从 2024 年起,最低缴费年限每年增加 1 年,直至达到上述标准。
- 实际缴费年限: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需满 10 年。
- 补缴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按月缴费的人员,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 城乡居民医保:没有关于缴费年限的新规调整,原则上按年缴费,每年 9-12 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参保手续,从次年 1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享受待遇。不过,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 1 年可减少 1 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