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住院医疗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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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直接到辅点医院看病,三级医院报销35%,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50%,年度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 通过社卫机构转诊到一、二、三级医院看病,分别按60%、55%、50%报销,年度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 直接到主点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为70%,签约家庭医生且履行健康管理义务的参保人,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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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300元
- 二级医院500元
- 三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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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住院报销
-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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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 生育医疗费用涵盖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 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3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以下支付限额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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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补助比例
- 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 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 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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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 社保卡
- 医疗/费用单据
- 出院小结等
- 异地就医需提供额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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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在选定定点社区服务机构就诊或转诊到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以报销70%。
- 转诊到镇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60%。
- 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50%。
- 直接到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可以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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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和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待遇
- 具体比例和限额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