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报考条件如下:
- 考全科: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 免二科:符合上述考全科的报名条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 增项专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