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了强制检定的制度,这是为了确保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上述四个领域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特定的计量器具进行定点定期的检定。这些计量器具必须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或环境监测,并且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该目录详细列出了需要接受强制检定的各种计量器具,例如尺、面积计、玻璃液体温度计等共计55种不同的计量器具。
对于使用这些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来说,他们有义务按照规定将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如果当地的计量检定机构无法完成检定任务,则需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在2020年发布了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这表明随着时间和技术的发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可能会有所变化。根据最新的公告,只有那些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才需要接受强制检定;而其他工作计量器具则不再强制要求检定,使用者可以选择非强制检定或校准的方式来保证量值的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例如,它们应当按时完成检定任务,不得拖延检定期限,否则应免收相应的检定费用。而且,任何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如果没有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均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相关法规为保障国家利益、消费者权益以及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基础,通过严格的强制检定程序确保了关键领域内计量器具的精确度和可靠性。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以及保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