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强检计量器具的送检地点及流程如下:
一、送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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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送检机构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需送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计量检定所)。例如:- 北京市丰台区计量检测所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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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强制检定目录内计量器具。
二、送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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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申报
使用单位需将强制检定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县(市)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检定有效期前1个月内提交周期检定申请。 -
送检方式
- 线下送检:携带器具至指定检定机构办理手续。
- 线上申报(部分地区适用):如福建省可通过“强检计量器具智慧监管系统”在线填报并预约送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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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需在器具安装使用前或上一周期检定有效期届满前完成送检,避免超期使用。 -
异地送检
若当地无法检定,应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申请。 -
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送检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影响器具使用的合法性。
以上流程及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各地实施细则执行。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