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
黑龙江省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 1986年 。改革开放后,为了推动企业改制,从1986年10月开始,新招用的工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手册制度。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本人承担3%,单位承担15%。这一制度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
尽管1986年是黑龙江省企业养老保险的起点,但养老保险账户的建立和缴费则是依据1995年6月发布的国发6号文件开始的。从1988年开始,职工开始按工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
因此,黑龙江省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从1986年开始建立,但实际的养老保险账户建立和缴费从1995年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