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是强制必须缴纳的,但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尽量参保。
参保范围
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和农村居民,及未参加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的、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学校学生(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技工学校学生、职业高中学生)。简单来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都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参保的影响
- 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未缴费的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生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通过医保报销,需自行承担。
- 可能错过财政补贴: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有一定的财政补贴,不参保就无法享受这部分补贴。
- 设置待遇等待期:如参保群众在规定集中参保缴费期(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缴纳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除新生儿和特殊人员外,将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在此期间,居民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待遇报销。
特殊情况
- 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后 90 日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人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新生儿出生 90 日后参保缴费的,参照正常居民待遇享受期执行。
- 特困人员:包括孤儿、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政府会分类实施资助参保政策,个人缴费标准有相应优惠,应积极参保以享受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