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最新医保政策,门诊开药天数规定如下:
一、常规门诊开药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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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 :不超过3天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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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病 :不超过7天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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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 :可开具不超过12周(84天)的长期处方
二、特殊情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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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不便患者 :在急三慢七原则基础上,可开具不超过2周(14天)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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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慢性病患者 :如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等10种疾病,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可放宽至不超过1个月(30天)药量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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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范围 :长期处方与普通门诊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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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建议延长取药间隔至4-5天,并允许异地就医取药费用按北京医保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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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若连续两次开药间隔不足15天,或短期内超量用药,医保将拒付超出部分费用
四、政策调整背景
北京市自2024年9月起将高血压、糖尿病等8类慢性病纳入首批长处方目录,进一步放宽了开药周期,并将提前开药天数从5天延长至7天,以提升慢性病患者用药便利性。其他地区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就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