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21日,新疆巴音郭楞地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家庭共济机制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使用,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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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 共济人和被共济人需为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 被共济人需在目标省份参加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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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限制
- 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的结余资金用于跨省共济,可支付被共济人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或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 门诊慢特病认定及管理标准已在新疆各统筹区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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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进展
- 新疆于2024年完成疆内异地共济,2025年底全面实现跨省共济。
- 全国范围内已有17省146个统筹区支持跨省共济,新疆巴音郭楞作为新疆统筹区之一,适用该政策。
注意:跨省共济需通过参保地医保平台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流程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