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下是关于安徽省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的详细信息。
安徽省低保户的条件
基本条件
- 户籍状况:持有安徽省常住户口的居民。
- 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 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
- 家庭支出:家庭支出合理,无过度消费现象。
具体要求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城市居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人员。
- 收入水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通常情况下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以下。
- 财产状况:家庭财产净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
安徽省低保户的补助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截至2024年,安徽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补助金额按家庭月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发放,特殊困难对象(如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
农村低保标准
安徽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30元。农村低保实行分类补助,当前补助标准为A类每人每月500元;B类每人每月450元;C类每人每月350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分别为每人每月1105元和1079元。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根据护理级别不同,分别为全护理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半护理不低于30%、全自理不低于4%。
补助发放时间
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安徽省低保户的条件主要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等方面。补助标准根据城市和农村有所不同,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30元。补助金额按家庭月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发放,特殊困难对象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低保金通常每月发放,农村低保金可能按季发放。具体标准和流程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