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医保政策涵盖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待遇政策等多方面内容,以下是详细介绍:
参保对象
- 本地常驻居民(不受户籍限制)。
- 辖区内在校学生。
- 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
-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 元(含大病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670 元。各级财政对特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其他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
参保及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参保期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12 月 31 日,待遇享受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人员设待遇等待期 3 个月。
特殊人群参保政策
- 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不受缴费期限制,年度内可动态参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
- 新生儿:出生 90 天(含)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 12 月 31 日;出生 90 天后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当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 12 月 31 日不足 90 天,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 90 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参保登记并缴纳次年医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出生次年 12 月 31 日。
- 困难群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缴费不受缴费期限制,年度内可动态参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
医保待遇政策
- 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 60%,年度报销封顶线为 300 元。2025 年起,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保障范围,可通过门诊统筹报销 50% 以上。
- 住院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而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在我市参保的 80 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 5%。
- 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顺产定额支付 1000 元,剖腹产定额支付 2000 元。
- 大病保险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为 1.1 万元,1.1 万元 - 10 万元报销比例为 60%,10 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70%,封顶线 40 万元。自 2025 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每多参保一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提高总额可达 8 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医疗救助待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 门诊慢性病待遇:符合驻马店市 24 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办理门诊慢性病证,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 简化手续,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2 项申请材料,参保人仅需出具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办理。
- 缩短时限,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由原来 45 个工作日压缩为 15 个工作日。
- 优化流程,参保人不用转入地、转出地两边跑,可通过手机 App 进行线上办理,并可随时在网上查询办理进度。
异地就医政策
- 调整备案期限: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人员变更期限由原来的一年不准变更调整为半年内。临时备案期限由原来的单次就医有效调整至 6 个月内有效,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可延长至 12 - 24 个月。
- 放宽备案限制:由原来备案到就医地 3 家医院,调整为备案到就医地,可在就医地所有异地联网定点医院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对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允许其在入院后申请办理,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急诊抢救情形视同备案。
- 取消异地备案人员回参保地就医限制:允许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