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居民医保的报销金额和政策涵盖了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生育医疗和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政策和金额信息。
住院医疗待遇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报销比例
- 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最高支付限额
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门诊慢性病待遇
报销比例
统筹金按70%比例支付,实行季度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一个年度内,单种慢性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600元,每季度4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统筹基金支付增加100元,即每季度500元,每年2000元。
生育医疗待遇
报销标准
自然分娩900元、剖宫产1300元。剖宫产合并其他疾病手术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400元。
大病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
- 2万元以下:普通居民65%,贫困人口70%。
- 2万元至5万元:普通居民70%,贫困人口75%。
- 5万元以上:普通居民75%,贫困人口80%。
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无封顶线。
哈尔滨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生育医疗和大病保险等。每个方面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都有明确规定,确保了参保居民在不同医疗情况下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