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周口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标准调整为 每月1712元 ,较之前提高了649元。该调整是周口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第三年调整后的结果。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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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均缴费基数}}{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若用人单位月均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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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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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生育津贴低于其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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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均缴费基数高于3倍,超出部分不计入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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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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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疗保险待遇分开,不纳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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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者,可获50%生育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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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权威来源,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