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和异地就医报销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区别,具体如下:
相似点
- 执行政策:两者在费用结算时通常都遵循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的原则。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就医地规定,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 备案要求:参保人员无论是转诊还是异地就医,通常都需要办理备案手续,以便在就医地能够实现直接结算。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可能会降低报销比例或需要参保人员先垫付费用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不同点
- 定义与适用人群:异地就医包含的人群范围更广,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以及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而转诊主要是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通常是因当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至外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患者。
- 报销比例:一般来说,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相对较小,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相对较大,不超过 20 个百分点。不过,具体降幅比例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 备案流程和材料:转诊通常需要参保人先在参保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然后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备案。异地就医备案则根据不同的人群类型,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证明等,且部分异地就医情形可通过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相对来说流程和材料要求与转诊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