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合法医疗机构。了解这些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信息、管理政策、名单查询方式以及申请条件等,可以帮助参保人员更好地利用医保服务。
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的定义和管理
定义
-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与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遵守医疗保障制度相关规定,接受各级医疗保障相关部门、参保人员及社会广泛监督的合法医疗机构。
管理
- 协议管理: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实施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全省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 动态管理: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定点机构的申请以及实际情况适时增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经办机构根据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有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按程序保留或取消其资格。
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和查询方式
名单
- 吉林市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2024年三季度第一批吉林市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包括丰满新佳鑫综合门诊部、吉林市第二口腔医院河南街口腔门诊部等。
- 吉林省基本医保“双通道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包括长春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四医院等。
查询方式
- 电脑端查询: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官网,点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输入医院名称进行查询。
- 手机端查询: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输入医院名称进行查询。
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和申请流程
条件
- 三级综合医院:具备省级及以上卫健部门评定的三级综合医院。
- 专科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等。
- 零售药店:符合药品销售有关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且省内医保定点数量超过100家的连锁药店。
申请流程
- 提交材料:包括申请表、执业许可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信息系统相关材料等。
- 评估和签约: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
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和监督
动态管理
- 增补和考核:根据定点机构的申请以及实际情况适时增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经办机构根据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有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 投诉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反映、投诉和举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医保政策的行为,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要指定人受理,设立投诉电话,并为投诉、举报者保密。
监督
- 稽核审查: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采取网上监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者暗访的形式稽核审查。
- “一站式”结算:对医疗救助对象在省级定点医院就诊住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吉林省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零售药店,这些机构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通过申请和评估才能成为医保定点。省医疗保障局对这些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规运营并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电脑端或手机APP查询具体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